首页 健康 自救 保健 美容 养生 育儿 美食 健身 家居
广东投案自首的条件
更新时间:2024-03-29 05:10:42

  1、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

  2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

  3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,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

  4、可供自首的对象: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,其所在单位,城乡基层组织,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。

猜你喜欢